江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江油市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江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江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仔细阅读《江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江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江油市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主体

江油市公安局。

四、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江油市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公安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江油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jiangyou.gov.cn/index.html)查看。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江油市公安局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江油市公安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江油市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具体情况见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依申请公开(http://www.jiangyou.gov.cn/public/5141/36714681.html)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七、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江油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江油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