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0681MB18512885/202211-0000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江油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2-11-17
文号: 关键词: 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2022-11-17 10:52文章来源: 江油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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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按照绵阳科技城国家科技创新先行区建设要求,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原则上项目执行期为一年,单个项目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规定执行。

----总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申报单位诚信状况和征信情况良好,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须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申报单位需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

3.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2年6月末或7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牵头申报单位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自筹经费不作比例要求。同等条件下,自筹资金比例高的项目优先考虑。

(二)项目负责人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三)其他要求。

1.重复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类项目只能组织申报1项 2022 年引导资金项目。

2.涉密项目不予受理。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绵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3.其他不予受理情况。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承担有引导资金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或在申请国、省、市级科技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2022 年引导资金项目。

----各类型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科研基础和较高研发能力的国省重点实验室、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升科研条件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支持“云上科技城”、“云上大学城”建设。

---总体绩效:

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基地项目5项以上,支持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能力,促进社会投入和科技投资融资,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引进培育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训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通过“云上大学城”建设,链接全球全国优质资源集聚科技城,助力绵阳成为科技研究策源地、成果转化承载地、人才交流集聚地; 通过“云上科技城”建设,打造展示科技城形象的“新窗口”、开拓科技城发展的“新空间”、提升科技城能级的“新动能”、完善科技城决策的“新机制”。

---项目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应取得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申请/授权专利、软著、技术标准制定等知识产权); 具备组织技术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

(二)国、省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三)新型研发机构由其实体运行机构进行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绵阳市,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注册时间未满一年,但属于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建设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可申报。

2.业务发展方向应符合《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中应具备的条件。

3.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常驻专业技术人员(指在申报单位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10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4.研发投入稳定,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0%(不满一年按照实际运行时间计算);

5.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50万元,在绵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6.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科普示范、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范围予以申报。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围绕我市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在绵单位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包括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具有较高产值的创新产品的支持。

---总体绩效:

支持不少于50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社会投入不低于8000万,促进科技投资融资不低于4000万元,鼓励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3亿,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在绵企业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激光技术、核技术应用、绿色低碳、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牵头与在绵高校院所、“云上科技城”“云上大学城”及“招院引所”入驻机构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在绵实施成果转移转化。

---项目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8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须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2.非农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或熟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且必须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中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

3.农业科技成果提供以下材料(2018年1月1号以后形成的成果):新品种需审定(认定、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新兽药需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疫苗需临床试验批件;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需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饲料添加剂需安全性评价报告;机械类需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仪器类需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其他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包括认定证明、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版权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等。

(二)创新产品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重大创新产品和重点创新产品分档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由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申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产品项目。

1.产品要求

⑴技术水平: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以上,或实现替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

⑵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拥有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

⑶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行业标准,且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合格。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证标识;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⑷市场前景:产品有明确的市场潜力,市场前景有明显提升,对产业有带动和示范作用。

2.产品分类

创新产品分为重大创新产品和重点创新产品。

---重大创新产品

重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进入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显著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在满足创新产品共性要求的前提下,重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⑵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2019-2021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2021年度全年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

⑶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9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⑷申报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创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创新产品。

---重点创新产品

重点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已进入市场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产品。在满足创新产品共性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⑵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2019-2021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2021年度全年该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⑶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9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或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省级及以上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⑷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研发投入稳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备案瞪羚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创新产品。

3.征集要求

⑴2020-2022年度已获得四川省创新产品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若产品升级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⑵对2019年度以来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产品不予受理。高能耗、高污染、落后淘汰产业的产品,或国家已明令不支持或限制发展的产品不予受理。

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①提供产品2019-2021年度三年产品累计销售收入或2021年度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②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创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节能、环保认证等资质材料;

③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新兽药注册证书,农药、肥料、疫苗等登记证书或批件等;

④各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承担的科研项目验收报告,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⑤其他各级科技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企业创新能力和产品水平的相关材料。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在绵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开展的科技研发活动项目;支持“招院引所”落户机构、入驻“云上科技城”、“云上大学城”的机构与在绵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开展的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优先支持符合申报要求,成功揭榜的市级“揭榜挂帅”研发合作项目。

---总体绩效:

支持不少于12项区域创新研发项目,强化产学研合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和实现国产化替代。带动社会投入,鼓励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投资融资,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支持类型:

(一)高新技术领域研发

聚焦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所需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应用研究,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先进材料技术、装备制造、激光技术、核技术应用、航空与燃机、新型显示等领域技术攻关,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

(二)农业科技领域研发

聚焦国家农高区创建和全国种业强市建设,支持开展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提升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三)“双碳”技术领域研发

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的科技支撑,支持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储能、节能环保、绿色智能制造、数字赋能等领域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

(四)“生命健康”领域研发

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支持针对疫情防控、核医疗、临床医学、中医药、新药研制、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智慧医疗等领域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

---项目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不低于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备案瞪羚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政策文件:http://http://www.jiangyou.gov.cn/public/content/377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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