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石元乡人民政府是(行政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行政管理、社会事务服务、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工作。内设6个股室,江油市石元乡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政府履行的主要职能工作。内设6个股室,包括:1、党政办;2、经济发展办;3、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4、农业服务中心;5、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财政所。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石元乡人民政府共有编制17名,实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实有9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编制4名,实有4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石元乡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62.39万元。
2017年石元乡财政拨款支出362.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92.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75万元。
项目支出46万元,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石元乡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2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行政运行、党委机关行政运行人员及办公经费和便民服务工作、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平安创建、经济工作及会议表彰、人大工作及人代会、信访维稳、征兵工作经费等。
(二)教育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继续教育培训。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三红三属、复员退伍、义务兵优待和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城市生活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生活救助支出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4.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干部医疗保障。
(五)住房保障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7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运行及设施维护等支出。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141.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农村三资管理、秸秆禁烧、产业发展、农村工作经费、护林员经费、农村退养三职、四职生活补助、村社干部报酬等支出。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石元乡财政拨款362.3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2.78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新增人员和脱贫攻坚工程经费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下降0%(或与2016年预算持平)。我单位2017年无人员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招商引资、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该公车运行时间较长,维修费用大。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拟新购公务用车0辆。其中:购置轿车0辆,安排经费0万元。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及机构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及机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及机构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及机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及机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照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四是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韦乡收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生活补助(项):指中央预算安排的解决守在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是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项):指农村五保人员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对按照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林业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补助(项):指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指用于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石元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参考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