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23/2019-00005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方水镇 发文日期: 2019-01-16
文号: 关键词: 预算编制

江油市方水镇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1-16 09:11文章来源: 方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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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方水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负责方水镇境内公共服务,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推动全镇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内设三办一所两中心。辖9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方水镇共有编制26名,实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行政编制17名,实有17人;参公行政编制0名,实有0人;事业编制8名,实有8人;行政工勤1名,实有1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方水镇财政拨款收入648.69万元。

2018年方水镇财政拨款支出648.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05.69万元,是用于保障方水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223.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2.52万元。

项目支出43万元,是用于保障方水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方水镇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74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人员工资津贴、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专项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教育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的教育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7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退休职工退休工资支出,优抚、五保生活补助、救济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10.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医保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21.7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经费支出,以及城乡环境整治、场镇路灯维护等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227.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干部工资、津贴、绩效工资支出,村办公经费、村社干部生活补助、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维护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18.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方水镇财政拨款648.6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11万元。主要是增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以及职工工资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增加,以及各类民政补助增长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费用只能维持公务用车基本的运行维护,没有下降空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江油市方水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9.91万元,与2017年预算减少1.28万元,下降1.58%。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江油市方水镇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江油市方水镇机关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58.71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职务(项):指本单位人大主席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支出:指为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本单位党委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党委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本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本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只按照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照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施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的生活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自然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出了上述项目以外的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用于缴纳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我单位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农服中心农业方面的基本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即地力保护补贴。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3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4.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5.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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