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20/2019-0002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雁门镇 发文日期: 2019-04-04
文号: 关键词: 部门预算编制

江油市雁门镇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4-04 10:29文章来源: 雁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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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责

  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行政管理、社会事务服务、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工作。内设6个股室,包括:1、党政办;2、经济发展办;3、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4、农业服务中心;5、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财政所。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持续着力经济建设不落伍。2019年将力争实现工农业总产值2.56亿;农民人均纯收入16104元;招商引资324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809万元。

  2、持续着力交通建设不掉队。继续下狠劲推动S209线路雁门段改扩建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本年内项目顺利竣工;通过不懈努力,力争年初完成雁柳路扩建工程;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为雁三路建设作准备。

  3、持续着力脱贫攻坚不松懈。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基础上,扎实抓好乡村振兴工作,雁门镇将团结上下一众干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奋斗,确保脱贫事业走向深入,力争做到群众无一人掉队,全域脱贫、全域振兴!

  4、持续着力党的建设不松劲。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严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夯实责任担当,强化责任传导,建强基层党组织,坚决把主体责任一贯到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共有编制28名,实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行政编制17名,实有15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编制9名,实有9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15人,事业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626.3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各项民政指标提标。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62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6.3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62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22万元,占77.63%;项目支出140.09万元,占22.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6.3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0.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各项民政指标提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6.3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45万元、教育支出2.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72万元、农林水支出208.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6.3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0.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各项民政指标提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45万元,占36.32%;教育支出2.18万元,占0.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57万元,占20.85%;卫生健康支出10.49万元,占1.67%;城乡社区支出29.72万元,占4.74%;农林水支出208.45万元,占33.28%;住房保障支出17.45万元,占2.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及人大代表工作站日常工作开展及运行等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6.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人员日常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日常事务,开展农村经济发展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政府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万元,主要用于:镇纪委保障纪检工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专门性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18万元,主要用于:镇机关人员培训学习等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6.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慰问、福利费等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4.86万元,主要用于:镇民政用于死亡抚恤救助专项的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镇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19.64万元,主要用于:镇民政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专项的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16.71万元,主要用于:镇民政用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专项的项目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30.96万元,主要用于:镇民政用于在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的项目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1.92万元,主要用于:镇民政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专项的项目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15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大额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34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

  (十六)城镇社区支出(类)城镇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镇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2.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雁门镇场镇社区机构人员报酬、办公费支出。

  (十七)城镇社区支出(类)城镇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镇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场镇全年垃圾清运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54.25万元,主要用于:镇农服中心、社服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12万元,主要用于:镇三资管理中心人员生活补助等基本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10.8万元,主要用于:镇护林员生活补助等基本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1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全镇山区防洪度汛经费、地灾点防治等项目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131.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镇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办公费等项目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勤奖励性绩效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45万元,主要用于:镇机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财政补贴等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6.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7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4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招商引资、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该车已运行11年,维修费用大。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7万元,增长2.29%。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雁门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截至2018年底,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总额666.92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人大事务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大的其他项目支出。

  (2)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A、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B、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C、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纪检监察事务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纪检监察方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党委办公室方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教育支出中的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其他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A、死亡抚恤:反映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应急丧葬补助费;

  B、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复员在线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C、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D、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强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3)社会福利中的儿童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4)残疾人事业中的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朱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6)特困人员供养中的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7)其他生活救助的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障中的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中的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余出来、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场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A、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B、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C、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D、其他农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林业中的其他林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扶贫中的其他扶贫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4)农村综合改革:反映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A、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B、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C、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雁门镇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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