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综合办事机构6个:党建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规划和统计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
设直属事业机构4个: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文化旅游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