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19/2018-00057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河口镇 发文日期: 2018-08-27
文号: 河府发[2018]99号 关键词: 信访问题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8-27 11:31文章来源: 河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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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河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上级要求,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江油市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信访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二)工作目标全面构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力争实现“一年信访总量有所下降,两年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三年矛盾纠纷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三)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为民服务。认真贯彻江油市关于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坚持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在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处,实现法治、德治和自治的有机统一。 3.坚持分级负责,协调联动。严格落实分工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多元联动机制,广泛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参与到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二、工作任务(一)健全组织网络1、成立“河口镇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专职调解员2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人员由镇综治办、各相关站、办、所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1楼接访中心,主要负责调解信访事项。 2、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采取设立“信访联系点”等形式,及时接收、排查和化解“初访”案件。(二)加强队伍建设1、注重吸收有经验的退休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等担任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员。2、积极发展大学生村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为兼职人民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等优势,帮助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参与信访矛盾排查化解。(三)建立长效机制1、多元联动机制。积极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重要信访信息,及时研究解决涉及信访的相关问题,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同做、结果同悉。各、站、办、所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2、排查预警机制。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要把信访问题的排查作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收集线索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3、专业协同机制。组织和协调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人才优势,会同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相关行业、专业信访矛盾。积极引导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完善第三方参与调解机制。4、保障运行机制。落实财政所对此项工作开展经费给与保障。三、工作范围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参与信访事项的排查、预防和调处工作,促进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要发挥信访事项调处工作中的主力军、主渠道作用,受理信访部门委托移送、党委政府交办、其他人民调解组织移送的以下矛盾纠纷: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 4、其他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 不予受理调解的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2、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3、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和调解完结或依法裁判。四、工作流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做到无缝衔接,按照初核引导、对接移送、依法调解、结果反馈的流程开展信访事项调处工作。(一)初核引导综治办接访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初查核实工作。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的,引导信访人选择人民调解渠道。(二)对接移送综治办认为可以移送调解的,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填写移送函,与信访事项相关材料一并移送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对移送的信访事项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反馈综治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合法处理途径,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综治办。(三)依法调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调处矛盾纠纷,重事实、重依据、重调查,严格遵守调解程序和时限要求。1、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调解。 2、调解工作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调解成功的,一般应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3、在规定的时限内,经多次调解或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应终止调解,并出具人民调解终止书,告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对于规定期限内虽未调解成功,但确有调解成功可能的信访事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延长调解期限,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天。4、对于党委、政府关注的上访积案、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上访案件,可由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组建联合工作组,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排查调处责任,确保依法化解、迅速化解。(四)结果反馈调解结束后,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应及时将调处结果反馈综治办,并由综治办作信访结案。综治办与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工作台帐,并做到组卷规范、门类清晰、装订整齐、归档及时。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综治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与各站、办、所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注重工作创新。各村(社区)、各站、办、所要结合我镇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经费场所和设施保障、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8月15日前完成组织网络和调解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固化工作机制,有序开展调处工作。(三)加强考核督导和宣传引导。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综治、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逗硬考核奖惩,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同时,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部署和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提升广大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众对“访调对接”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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