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19/2018-00014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江油市河口镇 发文日期: 2018-03-16
文号: 关键词: 补助

解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搭建信贷平台推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3-16 11:13文章来源: 河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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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的背景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三农”的新使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农民因结婚、养老及子女教育等原因,在城镇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县域购房的需求不断增长。受购房能力不足、无稳定收入渠道等制约,传统的个人贷款、按揭产品一直与农民无缘,“支付能力不足”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大的“拦路虎”,需要下大力研究解决农民购房资金缺口问题。创新推出农民专属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加大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提高农民购房能力,扩大住房消费需求,显得尤为迫切。

    二、出台的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农信社针对农民进城购房和贷款需求特点专门推出了“农民安居乐”贷款产品,目的在于积极整合力量、加强银政联动,进一步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农民安居乐”贷款平台是在全国农信系统推出的首个为农民量身定做的购房信贷产品,向新市民提供更加优惠的购房信贷政策,提供更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开放审批绿色通道,解决农民贷款门槛“高”、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将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扫除了农民购房贷款的障碍,让农民安家的梦想更近一步。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申请人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或为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信用等级为一般级及以上;自主自愿在城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二)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

    “农民安居乐”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执行现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限购限贷地区应同时符合地方规定。目前,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25%;贷款利率各机构可根据首付款比例、还款方式、当地利率市场、借款人综合贡献度等情况给予适当优惠。

    (三)收入证明认定

    借款申请人为“雇员”的,应提供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及近期银行收入流水,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出具收入声明;借款申请人为“雇主”、个体工商户、“种养殖户”等,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出具收入声明,并提供近期银行收入流水进行佐证;收入证明不足或银行流水不足的,可由地方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同意为贷款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增信证明。

    (四)还款方式及补偿金减免

    借款申请人可根据其收入特点,选择按月、季、半年或按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还款频率,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也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按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还款频率,约定每期最低还款金额的任意还款方式。借款人可开通自助还款业务,实现其灵活还款。提前归还贷款的,免收提前还款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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