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18/201911-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永胜镇 发文日期: 2019-05-08
文号: 关键词: 政策文件

中共江油市永胜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胜镇开展治理滥建小庙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08 11:11文章来源: 江油市永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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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绵阳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为有效遏制滥建小庙现象,维护全镇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治理滥建小庙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自2015年滥建小庙专项治理以来,我镇仍有一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小庙)存在。小庙的存在不仅违背国家法规和宗教政策,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亵渎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而且安全隐患大。各村要深刻认识治理滥建小庙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入开展滥建小庙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执行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治理滥建小庙工作,是各村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把宗教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站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滥建小庙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明确政策界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滥建庙宇现象,维护宗教领域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抓实,为含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步骤,精心组织
此次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4月25日至5月5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治理滥建小庙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党政办、综治中心、派出所、文旅中心、城建办、国土所、林业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村、机关各办(站所)、场镇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排查宣传阶段(2019年5月6日至5月21日)。在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按照2018年9月上报的小庙台账再次清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消除滥建小庙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集中治理打好基础。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5月22日至7月31日)。集中治理阶段是专项治理工作的攻坚阶段,各村、机关各办(站所)、场镇各相关单位必须集中人力、物力,采取统一行动,对滥建小庙彻底清理、查处,确保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8月1日至9月底)。8月上旬,各村、机关各办(站所)、场镇各相关单位组织自查。8月下旬,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滥建庙宇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治理不彻底的严格督促,及时补救,确保治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各村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治理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依据,强化措施、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全镇辖区内小庙数量大幅度减少。此次治理后各村不得出现新建、扩建小庙现象。
   (二)治理任务
    1.严禁非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办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或打着宗教旗号欺诈骗取信众、游客钱财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及村、社区相关人员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或查处,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非宗教场所持有戒(度)牒的僧人、冠巾证的道士,要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劝其离开该非宗教活动场所,到依法设立的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对不听劝告,情节较轻的,按照党的宗教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由佛、道教协会给予劝诫,暂停教职人员资格的惩处;情节严重的,由宗教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2.整治滥建小庙。根据去年10月对全镇小庙情况调查、摸底汇总,现有大小不同的各种小庙11处。治理滥建小庙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滥建、谁拆除,谁违法、处罚谁”,切实落实各村党支部治理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全面治理滥建小庙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对属于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从台账上予以清除,按文物保护管理,但应确保无宗教活动、无宗教教职人员或假僧假道、无宗教用品(以下简称“三无”);对规模小、存在安全隐患、乱占集体土地的小庙、土地庙或神汉、巫婆和其他封建迷信职业者控制的小庙要坚决拆除;对部分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庙,可采取拆除宗教造像后改作他用,并完善相关手续;对极少数符合佛教、道教教义、教规,符合宗教场所布局规划和具备一定规模的庙宇,就地封存并确保做到“三无”,完善相关手续,报请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作保留处理。待条件完全成熟后,按有关程序报批作为民间信仰场所处置。
    (三)工作要求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处置办法。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专项治展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群众抵御邪教侵害的能力,防范邪教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永胜派出所要依法打击假借宗教之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特别是要对非法小庙内的假僧假道、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众、从事抽签卜卦等诈骗钱财行为的要依法打击;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执法环境的保障。
镇城建办要对未经政府宗教部门批准、擅自投资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妥善处理。
    文旅中心要与各村做好沟通衔接,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监管责任,落实非宗教场所不得从事宗教活动的要求;认真履行已依法设立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和安全等职责;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不得附带宗教活动场所;对旅游景区内非法建设的“宗教活动场所”和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设置功德箱、威逼利诱消费者烧香谋利等违规行为,要与所在村一道,联合宗教部门进行劝阻、清理、取缔和整治;处理其他有关问题。
    镇国土所、林业站要对全镇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林地和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并为各村拆除小庙提供执法依据和支持。
    四、把握政策,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维护社会稳定,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破除封建迷信,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生活习俗,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各村、机关各办(站所)、场镇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完成此次专项治理滥建小庙任务。在治理工作中要把握好有关政策,坚持谨慎态度,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各村要加强对本辖区治理工作的领导,针对突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并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综治办要积极引导合法宗教团体、场所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协助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


        中共江油市永胜镇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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