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8/2019-00024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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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江油市永胜镇 | 发文日期: | 2019-04-04 |
文号: | 关键词: | 预算公开 |
江油市永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江油市永胜镇人民政府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责
江油市永胜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内设4个办公室包括:党政办、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3个中心包括: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扛实责任,从严从实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三级全会精神,健全和完善各项党建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基层党建“3+2”书记项目工程,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员队伍管理,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台阶,建设“四个江油”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是聚力乡村振兴,推动永胜在新的起点实现新发展。坚持点面结合,打造双庙、朝阳等乡村振兴试点村,加快“花韵咏盛”产业带、“文金双果蔬产业区”上档提速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永胜乡村振兴样板。
三是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脱贫攻坚力度不减、劲头不松,继续查漏补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做到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掉一人。
四是强化社会治理,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油市永胜镇人民政府共有编制42名,实有在职人员39人。其中:行政编制28名,实有28人;参公行政编制0名,实有0人;事业编制12名,实有11人;工勤3名,实有3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333.8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1131.22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3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镇2019年收入预算113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1.2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镇2019年支出预算113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97万元,占72.3%;项目支出313.26万元,占2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镇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1.2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7.3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1.2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72万元、教育支出3.44万元、农林水支出396.87万元 。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1.2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3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22万元,占29.4%;教育支出3.44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79万元,占29.2%;卫生健康支出15.67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27.51万元,占2.4%;城乡社区支出25.72万元,占2.3%;农林水支出396.87万元,占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江油市永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78.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维护。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3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开展。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农业事务项目工作的开展。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的开展。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的开展。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开展。
(二)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3.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培训。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2.72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3万元,主要用于:场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87.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4.24万元,主要用于:三资管理中心的工作运行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发放。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10.2万元,主要用于:护林员的工资福利发放。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3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工作开展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92.04万元,主要用于:村办公经费及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7.4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公务员工资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事业干部工资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8.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保险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1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83.32万元,主要用于:在想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48.0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75.4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15.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人员生活补助。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7.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永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7.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8.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0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2.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该车已运行多年,维修费用大。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永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永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江油市永胜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95万元,下降12%。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我镇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截至2018年底,我镇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人大事务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大的其他项目支出。
(2)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A、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B、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C、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纪检监察事务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纪检监察方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党委办公室方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教育支出中的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其他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A、死亡抚恤:反映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应急丧葬补助费;
B、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复员在线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C、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D、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强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3)社会福利中的儿童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4)残疾人事业中的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朱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6)特困人员供养中的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7)其他生活救助的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障中的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中的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余出来、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场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A、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B、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C、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D、其他农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林业中的其他林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扶贫中的其他扶贫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4)农村综合改革:反映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A、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B、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C、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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