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17/202103-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重华镇 发文日期: 2021-03-09
文号: 关键词: 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03-09 10:09文章来源: 江油市重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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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社区)、相关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1年春节将至,全国、全省、全省“两会”临近,为切实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20〕20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省委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1027号)和《江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江农发〔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202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决策部署

202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在此阶段是农产品消费集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阶段,针对冬季新冠肺炎疫情特殊形式要求,镇、村、组三级网格化机构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产保供的同时,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加强过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一)农残抽检

春节和“两会”期间,要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重点把各级监测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主体、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节日期间热销农产品纳入抽查范围,确保重点对象全覆盖;加大对当季上市农产品的抽检力度,聚焦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的农残监测,各村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0个样本,坚决杜绝农残超标、变质果蔬等不安全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投入品监管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各乡镇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覆盖巡查,对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依法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

加大对种植基地、养殖场(厂)巡查频次,对当季有农产品上市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严防使用高毒违禁农药、兽药或滥用乱投入品行为,全面筛查生产基地农事记录,上市农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四)进一步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按照《江油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指导、检查力度,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需加强对辖区农产品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情况的检查,达到“产品附证上市、产品有证可查”的效果。

三、持续专项整治,及时问题整改

持续做好禁限用农药、兽用抗生素、“三鱼两药”、生猪屠宰“扫雷”、生鲜乳、“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你在打假,突出抓好农资市场、种养殖基地、生猪屠宰场点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巡查,发现问题同步推动整改,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四、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

各村组结合节日各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平台,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不断提升公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江油市重华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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