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12/2019-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小溪坝镇 发文日期: 2019-01-04
文号: 关键词: 网格化环境监管

关于小溪坝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04 14:30文章来源: 小溪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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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府办发〔2016〕5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绵府办函〔2015〕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我镇人民政府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主体,整合我镇辖区内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在网格内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构建一个覆盖全镇的环境监管网格。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确保区域内环境安全,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三级网格 按县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镇为单元划分为三级(镇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为网格长。具体职责: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建立对应四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2人,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保护监管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 (二)四级网格 按三级网格内行政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四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村村委会,村、社区书记为网格长。具体职责:建立三级网格与四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网格构成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将网格做如下划分: 三级网格:一个,小溪坝镇环境监管网格。 四级网格:九个,新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小溪村环境监管网格、阴坪村环境监管网格、三合村环境监管网格、人民村环境监管网格、五里坝村环境监管网格、鲤鱼口村环境监管网格、鲜花村环境监管网格、民政村环境监管网格。 建立小溪坝镇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四级网格)管理领导小组。序号 单位 网格长 巡查员1 新民社区 李军 李军、刘翠蓉、任守凤、胡丽君2 小溪村 张永虎 张永虎、何纯任、李来炳、张华3 阴坪村 聂云才 聂云才、聂云家、李翠蓉、敬小莉4 三合村 胡朝海 胡朝海、冯建年、胡钊林、何金梅5 人民村 陈丽萍 陈丽萍、邓积蓉、薛敏、赵桂琼6 五里坝村 张永华 张永华、唐明先、赵银华、缑元香7 鲜花村 夏友昌 夏友昌、谭清平、彭小清、贺烈芳8 鲤鱼口村 张殿银 张殿银、周国亮、杨首玉、徐慧9 民政村 刘明荣 刘明荣、杨柏华、李玉琼、刘碧华 四、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一是建立网格内环境保护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秸秆焚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上报,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信息共享。 (三)加强网格绩效考评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二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环保办、派出所、财政所、安办、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居)委员会组成,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二是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环境监管职责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三是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保障经费投入,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公开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管理运行、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各个环境监管事项的落实等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五)积极探索创新 积极支持基层网格吸纳有能力、有热情居民成为环境监管义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在实施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管理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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