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0/2019-00002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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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江油市新安镇 | 发文日期: | 2019-01-14 |
文号: | 关键词: | 预算编制 |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新安镇辖区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内设党政办公室、计划生育与民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共有编制30名,实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行政编制20名,实有18人;事业编制9名,实有9人;工勤1名,实有1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入765.82万元。。
2018年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765.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综合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231.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0.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0.67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5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及人大代表工作站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6.8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便民服务中心、平安创建、扶贫等方面的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1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5.78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基本支出。
(二)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35万元,主要用于:进修及培训。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58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16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1.23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42.38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7.93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61.3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1.44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2.7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人员报酬、办公费。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等场镇运行经费。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
(六)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56.2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3.08万元,主要用于:三资人员生活补贴、办公费。
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3.60万元,主要用于:护林员补贴。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190.8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765.8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6.50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加强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7.5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98%,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车保有量减少,相应减少公车运维费支出预算。
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0.3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55万元,下降9.46%。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总额610.5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人大代表工作站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党建、便民服务中心、平安创建、扶贫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精简定救人员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4.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用于护林员的支出。
26.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新安镇辖区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内设党政办公室、计划生育与民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共有编制30名,实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行政编制20名,实有18人;事业编制9名,实有9人;工勤1名,实有1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入765.82万元。。
2018年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765.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综合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231.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0.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0.67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5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及人大代表工作站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6.8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便民服务中心、平安创建、扶贫等方面的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1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5.78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基本支出。
(二)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35万元,主要用于:进修及培训。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58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16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1.23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42.38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7.93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61.3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1.44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2.7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人员报酬、办公费。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等场镇运行经费。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
(六)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56.2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3.08万元,主要用于:三资人员生活补贴、办公费。
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3.60万元,主要用于:护林员补贴。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190.8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765.8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6.50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加强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7.5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98%,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车保有量减少,相应减少公车运维费支出预算。
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0.3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55万元,下降9.46%。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总额610.5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人大代表工作站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党建、便民服务中心、平安创建、扶贫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精简定救人员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4.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用于护林员的支出。
26.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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