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9/2014-000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江油市双河镇 发文日期: 2014-03-28
文号: 关键词: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双河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2014-03-28 16:57文章来源: 双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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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河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一、各村应建立自己的保洁队伍,对辖区内清洁卫生进行定期清扫,确保本辖区内无可见的白垃圾。在村民居住的集中点建设垃圾池,方便村民生活、生产垃圾的归点堆放。对中雁公路以外区域内的垃圾进行定期收集和清运。

  二、村民门前和房屋周围的清洁工作,由本户自行清扫,保证房屋周围无可见垃圾。

  三、村民堆放在屋外的杂物应保持堆放整齐,原则上堆放在房屋侧面或后面。不允许堆放在房屋前面醒目的地方,或将杂物乱堆乱放。

  四、村民定期疏通房屋前后的排水沟,保证生活、生产污水能顺利排出,防止出现污水乱流的现象。

  五、村保洁员负责中雁公路沿线的清洁工作,村保洁员每日对中雁公路的垃圾进行清理,保持公路沿线的清洁卫生。

  六、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公路沿线的住家户的生活垃圾由村保洁员每日收集,清运入垃圾池,其它的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由各村组织人员收集,统一进行处理。

  七、河道的清洁卫生。各村应组织人员定期对河道的清洁卫生进行整治,保证河道畅通,河道内和河道两侧无可见垃圾。

  八、农户门前堆放的各类建筑材料应整齐地堆放在房屋不显眼的位置,正地施工建设的,堆放在建筑材料只能整齐地堆放建设施工建筑周围,不得侵占公路和阻碍群众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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