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8/202211-0000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江油市彰明镇 发文日期: 2022-11-15
文号: 关键词: 《江油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油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11-15 14:11文章来源: 江油市彰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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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四川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绵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

三、内容概要

一是县级储备粮粮权属江油市人民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和品种由市政府确定。

二是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出入库质量由质量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出入库粮食质量由相关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后才能进行出入库认定。

三是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可以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自主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轮换结束后,由承储企业将轮换完成报告及入库粮油的仓(罐)号、数量、产地、收获时间、质量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及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并申请验收和备案,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农发行江油市支行备案。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江油市支行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核发相关费用。

四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县级储备粮:

(一)全市或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

(三) 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其它情形。

五是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质量监管部门、农发行江油市支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直接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进行处罚。

四、《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281日起实施。原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江油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江府办发〔201374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http://www.jiangyou.gov.cn/public/content/3768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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