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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000006/2017-00009  主题分类: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江油市大康镇  发布日期: 2017-03-27
号:  词: 预算公开

江油市大康镇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3-27 11:52信息来源: 大康镇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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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大康镇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大康镇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大康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设三个办公室、三个中心,分别为党政办、经发办、计生办、旅游文化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大康镇共有编制39名,实有在职人员35人。其中:行政编制26名,实有24人;参公行政编制2名,实有2人;事业编制11名,实有9人,其中事业工勤3名。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大康镇财政拨款收入796.4万元。

2017年大康镇财政拨款支出79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镇公共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大康镇机关、下属办公室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257.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7.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大康镇机关、下属办公室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大康镇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47.77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54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5.48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7.5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万元。

(二)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2.85万元,主要用于:进修与培训。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13.9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宣传、人员公用等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离退休事务、民政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7.0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7年预算数为40.1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14.22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预算数为18.0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31.3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2.0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5.28万元。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9.31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公务员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98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20.7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社区经费。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2.72万元。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年预算数为8万元。

(七)农林水支出211.1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委支部补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事业运行及其他农、林业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3.94万元,主要用车保障镇政府事业机构运转办公、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2.43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生活补助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12万元,主要用于指对镇“三资核算中心”运行补助。

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保护经费支出。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一事一议项目推进业务经费支出。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61.01万元,主要用于全镇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机构运转、办公支出;村四职干部、社长、已离任未参加社保村四职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7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796.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39.66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人员工资晋级增加。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7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出国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4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乡镇基础建设、农林项目发展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0.61%。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落实公车使用制度,控制公车运行维护经费。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经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采购事项。

六、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乡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乡政府机关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行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乡政府机关用于干部职工培训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乡政府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政府对农村五保户供养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政府对精简定救人员的生活救助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乡政府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社区基本办公费及工作人员生活补助。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乡政府机关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对乡“三资核算中心”运行补助。

17.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对乡公益林护林员生活补助。

18.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对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政府机关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3.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在本编制说明内主要是指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大康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