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4/202006-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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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江油市武都镇 | 发文日期: | 2020-06-03 |
文号: | 关键词: | 江油市武都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
江油市武都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江油市武都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备注:
1.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事项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并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4.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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