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4/2017-00028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武都镇 发文日期: 2017-03-30
文号: 关键词: 预算

江油市武都镇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3-30 10:28文章来源: 武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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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武都镇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武都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单位,内设8个政府机构(五办三中心),下辖二级单位1个(王右木纪念园),全额事业单位4个(农业服务中心、文旅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王右木纪念园)。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武都镇人民政府共有编制88名,实有在职人员76人。其中:行政编制50名,实有46人;事业编制35名,实有27人;行政工勤编制3名,实有3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武都镇财政拨款收入1719.15万元。

  2017年武都镇财政拨款支出1719.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镇农业服务、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576.15万元,是用于保障武都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59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8.7万元。

  项目支出143万元,是用于保障武都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武都镇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8.2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武都镇党委、人大、政府、团体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扶贫、平安创建、安全监管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教育支出6.57万元,主要用于:进修及培训。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2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武都镇机关退休人员离休费,民政抚恤,社会福利,城乡其他人员生活救助。

  (四)医疗卫生支出28.1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管理事务。

  (五)住房保障支出52.5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下属二级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六)城乡社区支出102.1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二级单位房产公司的机构运转和人员支出,社区干部工资和社区管理公用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389.1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农村综合改革等支出。村组干部工资及村办公经费,大学生村官任职生活补助。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1.0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文旅中心、二级单位右木纪念园机构运转、文旅项目的基本支出。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武都镇财政拨款1719.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59.72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单位新增在职人员经费。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安排经费也没支出。

  根据市外办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接受上级检查、完成重点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无变化。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拟新购公务用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武都镇无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不无关、纪念馆(室)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指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失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3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4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41.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42.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43.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4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4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武都镇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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