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3/202307-0000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太平镇 发文日期: 2023-07-11
文号: 关键词: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3-07-11 09:43文章来源: 江油市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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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责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镇公共职能服务、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等行政管理和促进发展工作。根据中共江油市委、江油市人民政府《江油市太平镇机构改革方案》文件要求,江油市太平镇共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党建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规划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直属事业机构4个(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重点工作:1、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抓好落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人民收入;2、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均衡入库;3、落实惠农政策,确保财政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3、强化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4、强化制度建设、进行规范管理;5、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单位构成

    太平镇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共有编制90名,实有在职人员81人。其中:行政编制56名,实有50人;事业编制31名,实有28人;行政工勤3名,实有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太平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2020年收支总预算1736.1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9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太平镇2020年收入预算173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6.1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太平镇2020年支出预算173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0.86万元,占95.09%;项目支出85.3万元,占4.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太平镇2020年收支总预算1736.1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9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6.16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4.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4.7万元,教育支出7.82万元,农林水支出66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太平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36.1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9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4.22万元,占36.53%;教育支出7.82万元,占0.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54万元,占8.61%;卫生健康支出34.66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62.52万元,占3.6%;城乡社区支出184.7万元,占10.64%;农林水支出662.7万元,占38.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江油市太平镇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本部门项级全部功能分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4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公共服务人员和公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及人大代表工作站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23.2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公共服务人员和公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扶贫、生态环境保护、武装工作、信访维稳等专项工作的开展。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人员年终绩效考核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纪检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5.57万元,主要用于:党派公共服务人员和公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专项工作支出。

(二)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7.82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机关干部业务能力的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0.8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的慰问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70.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人员及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4.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9.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和公用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5.2万元,主要用于:三资管理中心人员及公用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6万元,主要用于:护林员补贴。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3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工作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438.71万元,主要用于:村人员及公用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2.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50.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2.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8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管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上升35.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的站所划入,人员增加从而增加的经费。我镇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拟新购公务用车0辆。其中:购置轿车0辆,安排经费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更新。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应急保障用车及专用垃圾清运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应急保障用车保有量1辆,垃圾清运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太平镇政府2020年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太平镇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8.1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4.26万元,升幅34.7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的站所划入,人员增加从而增加的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未安排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719.36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保留应急保障用车1辆,专用垃圾清运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人大事务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大的其他项目支出。

2)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A、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B、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C、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纪检监察事务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纪检监察方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党委办公室方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教育支出中的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其他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障中的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中的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余出来、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场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A、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B、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C、其他农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林业中的其他林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农村综合改革:反映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A、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B、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C、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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