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3/2019-00005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太平镇 发文日期: 2019-01-21
文号: 关键词: 预算说明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1-21 16:19文章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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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镇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管理与服务工作。内设五个综合办事机构,三个直属事业机构。下辖6个城市社区、4个乡镇社区、25个村民委员会,225个村民小组。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太平镇行政事业共有编制75名,实有在职人员68人。其中:行政编制57名,实有53人,行政工勤编制3名,实有行政工勤2人,事业编制15名,实有13人;离休人员1名。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入2016.23万元。

2018年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2016.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太平镇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太平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941.23万元,是用于保障太平镇政府机关、下属村和社区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8.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1.70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村、社区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9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公共服务人员和公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及人大代表工作站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7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公共服务人员和公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扶贫、生态环境保护、武装工作等专项工作的开展。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纪检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59万元,主要用于:党派公共服务人员和公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人员年终绩效考核支出。

(二)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6.34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机关干部业务能力的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7.6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的慰问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3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8.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9.64万元,主要用于:三红三属及烈士子女抚恤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150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97.6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5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94.6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3.36万元,主要用于精简定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70.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人员及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95.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和公用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8.23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5.2万元,主要用于:三资管理中心人员及公用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6万元,主要用于:护林员补贴。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工作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万元,主要用于:村人员及公用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0.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2016.2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9.01万元。主要是民政支出增加,新成立两个城市社区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02万元,其中:因公务接待费5.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5.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招商引资、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3.3%。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拟新购公务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江油市太平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2.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6.2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江油市太平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770.48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及机构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及机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及机构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及机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镇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镇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镇复员军人、按照规定办理带病回镇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四是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韦镇收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城镇社区支出(类)城镇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镇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镇社区事务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城镇社区支出(类)城镇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镇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镇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城镇社区支出(类)城镇社区环境卫生(款)城镇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城镇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预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林业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7、“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2018年度江油市太平镇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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