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2/2015-00039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三合镇 发文日期: 2015-08-03
文号: 关键词: 安全生产

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5-08-03 10:16文章来源: 三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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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居)委会,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四川省安监执法总队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天府行亮剑执法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执法对象、执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专项监察执法对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专项监察执法方式:此次专项监察执法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检查为主,将在全镇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市安监执法队将结合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市抽调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天府行执法亮剑行动”对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地区进行交叉执法检查。

  (三)专项监察执法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专项监察执法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总局第64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41号令)、《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总局第5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的规定要求,重点检查证照及备案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等情况(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要详细研究和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开展先自查,后抽查的方式,通过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推动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进行处理。

  (二)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上报市安监局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三)执法行动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文明执法,并做好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杜绝执法行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

  (四)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自查表报镇安办,9月1日前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报镇安办(联系电话:3521311,联系人:王宗浩,邮箱:1136763@qq.com)。

  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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