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2/2015-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三合镇 发文日期: 2015-08-03
文号: 关键词: 秸秆禁烧

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8-03 10:06文章来源: 三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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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居)委会:

  现将《三合镇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三合镇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方案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及绵阳、江油市关于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部署与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强化督查,广泛宣传,严格考核,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镇政府领导,村社区联动”方针,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广泛参与,主要以秸秆还田为主,鼓励企业自发收购,努力实现夏秋两季农作物收割期间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8月1日至8月20日)。

  召开全镇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健全镇村(社区)组织工作机构,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宣传和秸秆综合利用及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禁烧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4月20日至6月底、8月20日至10月底)。

  各分管领导、办公室、辖区派出所、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要加强值班力量,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秸秆禁烧巡查责任;要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3521008,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三)总结考核阶段(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

  禁烧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差距,汇总工作资料,上报工作总结。夏季和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报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巡查结果进行目标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陈刚同志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镇各分管领导、驻村(社区)办公室、驻村(社区)人员按三合镇2015年禁烧秸秆工作责任划分表(见附件2)各负其责。各村(社区)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各村(社区)于5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报镇农办。

  (二)制订目标,落实责任

  为确保工作目标完成,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村(社区),各村(社区)要与各组、各组要与农户签定目标责任书,要把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划分到组、组划分到户、户明确到田块,严格实行四包办法,即镇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组包户,户包田块。

  (三)加大宣传,入户入心

  为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镇、村(社区)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在交通要道,院落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志,利用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各村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积极开展“单元化联户共建共享”活动,以联建小组为单位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综合利用,积极进行秸秆还田

  秸秆不能随意堆放在公路沿线、林地和沟渠旁(内),各村要动员农户采取秸秆还田技术,利用全田覆盖、厢沟堆沤或田角堆沤方式将秸秆全部还田。

  (五)强化巡查督查,加大处罚力度

  在全面禁烧阶段,镇上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名单见附件3),对各村(社区)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各片区负责领导、责任组长和驻村干部每天要督察所负责的村禁烧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日下午4时前将巡查情况上报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期间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信息,每周编制秸秆禁烧工作简报。各村(社区)要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每天深入村(社区)、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故意焚烧或焚烧严重的当事人,派出所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实行属地化管理,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进行奖惩,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当事人,依据《绵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1)在禁烧工作中,对镇村干部集中考勤,并在阶段工作完成后,视工作量、禁烧工作效果分别给予奖励。(2)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田块的承包或耕种人)予以从严查处,依法处罚200元的罚金,并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对负责该地块的镇村干部分别给予处罚。(3)在禁烧期间,我镇将严格实行“黑斑倒查”制度对焚烧现象进行核查,如发现焚烧黑斑,将对辖区内的村(社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村(社区),年终扣目标分2分,年终综合考核不予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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