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7441317/2017-0001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3-28
文号: 关键词: 预算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3-28 14:27文章来源: 食药工质局
字体:【    】 打印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市场监管、流通、生产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监管检定等工作。内设13个股室,下设16个二级单位,包括二个全额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共有编制217名,实有在职人员180人。其中:行政编制171名,实有139人;参公行政编制20名,实有14人;事业编制18名,实有14人;工勤8名,实有13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2698.55万元。

  2017年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2698.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行政执法、食品、医药产业、流通生产领域商品质量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377.15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2032.3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321.40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1.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目标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等。项目经费:市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二)教育支出15.3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进修培训。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人员经费。

  (四)医疗卫生支出703.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目标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等。项目经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流通、生产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检定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住房保障支出122.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江油市财政局财政拨款2698.5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8.43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下降0%(或与2016年预算持平)。无

  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9.1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13.44万元,计划用于执行公务等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3.6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行政类基本支出。

  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本单位用于培训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挂网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