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3230264/201912-00006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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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江油市经济合作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7 |
文号: | 关键词: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解读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投资:
1、注册资本已缴清;
2、开始盈利;
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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