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3230264/2017-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经济合作局 发文日期: 2017-04-14
文号: 江委办[2017]28号 关键词: 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江油市委办公室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4-14 17:25文章来源: 投资促进局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派出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江油市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强市领导小组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江油市委办公室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江油市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投资促进工作流程,提升全市项目引进工作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投资促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部署,坚持招新引优、招大引强、打好招商引资攻坚战;坚持“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围绕“一基地、三集群”进行产业招商;坚持突出主业,集聚资源,进一步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高端产业规模化,夯实我市的产业支撑,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第二条 工作目标。优化体制机制,创新招商工作方式,建立“市主要领导牵头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招商部门统筹协调,园区、部门、乡镇组织实施”一体化招商体制,形成领导带头示范引领、全市上下积极参与的大招商格局。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引领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的重大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项目,着力推动我市投资促进工作在绵阳市保持领先,努力实现项目引进“量”和“质”的双突破。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三条 项目推进工作流程机制。以项目为主线,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工作流程,在江油市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投促委)的领导下,明确园区、市级部门和乡镇在投资促进工作各环节的职责,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市投促委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包装、信息收集、项目研判、项目促进、项目签约和项目落地过程中的日常基础工作和各种分类统计工作。

  (一)项目包装。市投促委办公室牵头,制定招商引资规划,明确我市招商引资的主导产业,对外招商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作为项目包装的重要依据。

  工业园区和各乡镇围绕成都平原经济圈特别是我市产业规划和产业基础梳理包装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延长、补齐产业链包装策划项目;鼓励支持与发达地区商协会合作包装承接产业集群转移项目。鼓励支持境内企业根据产业链梳理情况,有针对性的量身包装项目。

  市投促局负责收集汇总并推出全市招商引资包装项目。

  (二)信息收集。市投促局统筹负责积极拓宽项目信息收集渠道,各驻外办事处将项目信息收集作为第一要务,并与省、绵阳驻外机构等建立常态化合作对接机制,通过加强与商协会联系、举办和参加各类投资推介活动收集项目信息。工业园区、市级部门、各乡镇和企业主动向市投促委办公室报送收集掌握到的项目信息。人大、政协、外事、侨务、台办、工商联等要积极参与项目信息收集。

  (三)投资推介。按照“专业园区、专业团队、专业政策、专业平台、专业研究、专业推介”的要求,深入实施专业化招商。锁定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举办和参加各类投资推介活动,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发展政策、特色产业,大力开展平台招商、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

  (四)项目研判。

  1.项目初研:由市投促委办公室根据项目信息情况,对企业进行初步接触洽谈,召集相关单位参加项目分析会,提出项目初研意见并上报市投促委。

  2.项目研判:市投促委根据初研意见,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的正式研判会,提出研判意见。根据企业意向和项目实际情况,确认项目拟承接地,并由投促委办公室正式函件推荐项目至工业园区或乡镇,同时抄送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

  3.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研判项目环保可行性,发改局、科工局、商旅局、农牧局负责研判项目水平、产业政策和上级专项政策,金融办负责研判企业融资需求解决条件,国土资源局负责研判项目选址用地可行性,住建局负责研判企业建设规划许可条件,法制办负责研判项目实施法律风险,税务部门负责研判企业税收前景及对其税收支持条件,投促局负责工作统筹和信息分配。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提出研判意见。

  (五)项目促进。项目促进工作制度由市级领导联系制度、部门跟踪制度、项目承接单位主体责任制度和项目促进动态管理制度组成。

  1.市级领导联系制度:重大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制度,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和年税收在1000万以上的项目由市级领导牵头促进。其他项目由市投促委办公室报市级相应分管领导牵头协调促进。

  2.部门跟踪制度:经市投促委研判确定引进项目后,相关职能部门需落实具体领导和专人为项目提供跟踪服务。

  3.项目承接单位主体责任制度:项目承接单位需落实具体领导和专人负责项目促进工作。

  4.项目促进动态管理制度:对已经开工落地和经核实不再具备跟踪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接单位要及时向市投促委说明中止项目跟踪的具体理由,并通过市投促委办公室报请市投促委同意后核消项目。市投促委办公室要对申请核销跟踪项目的情况作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六)项目签约。入驻工业园区的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可由园区签订投资协议。入驻乡镇的5000万元以下且不需要市级政策支持的工业项目可由乡镇签订投资协议。入驻工业园区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入驻乡镇的5000万元以上及虽在5000万元以下但是需要市级政策支持的工业项目和其他产业项目的投资协议报送市投促委审定后签订。

  经审定签约的项目进入全市签约项目库,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从规划条件、土地指标、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落实。

  经审定并签约的项目承接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做好项目落地工作。

  (七)项目落地。工业园区和乡镇是推进项目落地的主体,要主动做好项目落地的全程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落地建设等方面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开工项目竣工投产。

  项目承接单位每月底向市投促委办公室报送签约项目推进情况。

  开工后的项目由市政府项目办统筹,组建项目推进工作组,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各项目的推进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确保项目入库,不错统漏统。

  第四条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定期会商机制。对重大工业项目或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由市投促委定期会商和协调解决。

  (一)会议召集。市投促委主任或副主任。

  (二)参会人员。项目涉及的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承接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投资企业负责人。

  (三)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市投促委办公室根据议题情况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议题收集。议题由工业园区、市级部门和乡镇申报,市投促委办公室收集汇总,一般于每月末前收集完毕。遇重大问题可适时报送。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拟投资总额、项目推进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推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议题呈报。由市投促委办公室初核建议研究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六)会议承办。由市投促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形成纪要。

  (七)工作要求。议题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书面建议意见提交会议研究。相关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将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于每月底报送市投促委办公室。市投促委办公室在每月初将情况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

  第五条 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流转机制

  (一)流转项目认定。流转项目是指工业园区、乡镇、办事处独立获得信息,因不符合本区域主导产业定位或其他原因需要流转的投资项目。主动申请项目流转的,视为主动流转;市投促委根据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等情况对项目实施流转的,视为统筹流转。

  (二)项目流转程序。工业园区、乡镇、办事处向市投促委办公室报送拟流转项目。市投促委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核查,确认拟流转项目信息首报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项目流转意见,并纳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

  (三)项目流转考评。对主动提供项目流转并成功落地的单位,在投资促进工作考评时给予加分。在谈项目流转:主动流转1个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加0.5分,5000万元及以上的加1分,1亿元及以上的加1.5分,5亿元及以上的加3分。签约项目流转:主动流转1个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加1分,500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 1亿元及以上的3分,5亿元及以上的加5分。流转项目认定以正式签约为依据。

  (四)项目流转激励。鼓励项目流出地与承接地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施税收和产值统计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和实施细则由流出地与承接地协商解决。

  第六条 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督查督办机制。实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督查督办,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和落实。

  (一)督查内容。根据项目引进流程和工作重点,督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在谈项目的推进。重点督查市投促委分配信息的项目其他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2.签约项目的推进。重点督查签约项目,特别是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履约、开工、投产和资金到位等情况。

  3.投资促进基础工作。重点督查各单位招商引资台账、项目库、项目档案等建立健全情况。

  4.项目服务工作。重点督查各单位在项目促进服务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

  (二)督查方法。由市投促委办公室和市目督办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查主要采取现场“看”为主,“听、查”为辅,坚持“全程监控、动态通报、每季督查、年底考评”的督查推进机制。

  (三)督查时间。督查时间原则上为每季度末月的最后一周,具体时间以市投促委办公室通知为准。

  (四)结果运用。对措施得力、进展较快、落实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较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投资促进评价考核机制。增强对投资促进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建立投资促进评价考核机制,以考核评价促进工作成效的进一步提升。

  (一)考核对象。工业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质量,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基础工作情况等。

  (三)考核组织。由市投促委办公室牵头,市目督办、市统计局等部门参与,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四)考核流程。考核分为两个步骤,包括单位自查和考核小组核查:

  1.自查。由相关单位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汇总材料后报市投促委办公室。各相关单位纳入年度投资促进考核的项目,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合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实际到位资金额(主要认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依据为项目验资报告、会计原始凭证、设备及实物清单或当地统计局盖章统计报表)等。

  2.核查。考核小组对各单位上报资料及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五)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相关单位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第八条 “一库两表三台账”项目平台。

  (一)“一库”:落实市领导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制度,建立市领导联系促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市投促委办公室负责项目库动态更新,并实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项目进度。

  (二)“两表”:市投促委办公室负责每月收集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基本情况表(含到位资金情况、签约项目、在谈项目、储备项目情况);及时收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招商情况统计表。核定汇总并定期通报,年终进行目标考核。

  (三)“三台账”:加大项目统筹力度,分阶段推进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投促委办公室负责每月定期梳理重点跟踪项目台账、签约项目促落地开工台账和招商引资企业台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项目统筹推进。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 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推进。市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亲临一线招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须将投资促进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精力亲自抓投资促进工作。

  第十条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投资促进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选派最优秀、有激情、精业务、善沟通、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到投资促进一线锻炼,对表现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第十一条 优化投资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营造浓厚的重商、亲商、富商良好氛围。加大查处力度,对引进项目行政审批及落地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吃拿卡要”等行为,及时曝光、坚决查处。

  第十二条 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优先保障投资促进工作经费,逐步提高驻外干部待遇,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客商接待、交通差旅、宣传推介、委托招商和重大项目推进等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