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2325756/2019-0001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江油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10-26
文号: 关键词: 职能

江油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2023-10-26 10:30文章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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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场所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应急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建立全市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相关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属、绵阳市属在江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市行政区域内震情跟踪、日常分析预测和重大宏、微观异常的核实和上报,提出震情趋势分析意见,负责江油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负责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审批事项分工。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武侯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6〕25 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与市应急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管辖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将审批事项信息及时向市应急局通报;负责范围内需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上报。市应急局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实施本行业内所有审批事项(含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完成行业范围内需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报批事项。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负责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必要时,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江油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5.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监督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2)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装卸管理人员和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烟花爆竹管理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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