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495/2018-00010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江油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3-16
文号: 关键词: 机构职能

工作职能

2018-03-16 17:50文章来源: 审计局
字体:【    】 打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绵阳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审计监督范围内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驻市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a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