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6613309/2017-00026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7-11-02
文号: 关键词: 部门预算

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11-02 11:35文章来源: 商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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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是2017年成立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服务业、流通产业、第三方物流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建设、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市内会展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和规划、管理,旅游宣传营销,以及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8个股室。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共有编制36名,实有在职人员33人。其中:行政编制18名,实有18人;事业编制16名,实有13人;工勤编制2名,实有2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财政拨款收入692.22万元。

  2017年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财政拨款支出692.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全市商务事业、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260.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6.14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用于保障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教育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职工培训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离退休人员及遗属补助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12.36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缴纳部门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3.26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缴纳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财政拨款收入692.2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25.05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因单位机构合并增加的人员和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17年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此无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6.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接待上级、外县市区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组织企业外出学习考察、接待外地客商、外资引进、旅游宣传推广营销、建设完善智慧旅游电子商务、智慧旅游网络系统维护及协调有关服务业项目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17年单位无公务用车,因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江油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应。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项目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项目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商务和旅游局部门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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