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735/2017-0006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7-09-26
文号: 关键词: 决算,编制,说明,公开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6 09:49文章来源: 农业和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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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兽医、农垦、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扶持等农业各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

  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良(原)种场的改革与发展。

  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农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实施农业开发规划,配合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养业、农机、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指导农业和畜牧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兽药(渔药)、水产种苗、饲料和种畜禽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适用安全监管的职责。

  负责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从境外引进动物的疫病、农作物种子(种苗)集中种植地病虫害的跟踪监测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动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负责农业和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兽药(渔药)、饲料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负责移民安置帮扶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承担移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三峡、瀑布沟、宝珠寺电站等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和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绵阳市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度挖掘农业内部潜力,主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不断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切实为加快建设“创新江油·开放江油·幸福江油·大美江油”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市被省政府评为四川省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县、江油附子栽培体系被农业部纳入全国农业文化遗产。

   全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76.67万亩、单产401公斤、总产30.75万吨;油菜播栽面积24.54万亩、单产174公斤、总产4.27万吨;蔬菜种植27.8万亩、水果种植10.4万亩、中药材种植约2 万亩,经济作物总产值达21.3亿元;生猪存栏35.5万头、出栏60.2万头,牛存栏6.4万头、出栏1.2万头,羊存栏6.4万头、出栏5.6万头,兔(獭兔)存栏145万只、出栏412万只,禽存栏520万只、出栏1056万只,畜牧业总产值实现28.54亿元;水产品生产总量1.32万吨,总产值达 2.92亿元。

   农业发展基础愈发坚实。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6亿元、招商引资2.6亿元。贯彻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兑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21.289万,补贴机具2436台;套耕地保护补贴资金5729.57万元,补贴面积528362.82亩;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160万元。积极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服务。新培育农机合作社14个、作业面积达41万亩。加快提灌站建设,健全完善智能化提灌系统,完成提灌站维修862处2.548万千瓦、出勤抗旱提水机具1263台3.328万千瓦、保灌面积22.3万亩。立足我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把握市场竞争核心,细化产业专业分工,大力发展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模式。已形成獭兔、百合、附子等全产业链。依托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大力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蔬菜商品化处理,共处理蔬菜1.6万吨、专业统防统治60.5万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62万亩。新建10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大力推行贯山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建设集中连片标准化稻田养鱼基地2200亩。立足源头管理,着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扎实做好“三品一标”申报培育工作。全年新增2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

  推进农旅融合,建设大美江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支持休闲农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积极培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163个,创建省级示范农业主题公园2个。依托我市农业发展优势,积极拓展农业功能,扎实推进文农林旅深度融合发展。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554家,接待游客约410万人次,营业收入约19.5亿元。

  发力脱贫攻坚,建设幸福农村。初步形成农业产业扶贫基地3.58万亩,建成28个示范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2处,引进主导产业48个、投资规模3248万元、辐射带动贫困户3016户。选派67名农业技术骨干到全市贫困村协助编制农业产业扶贫规划和推广主导品种。累计进村次数达4644次,举办科技示范户集中培训236次、入户指导2697次、辐射带动贫困户2500余户,资助贫困户产业发展物资120余万元。三是为三合镇、西屏镇贫困户送去慰问金15.13万元,对西屏镇贫困户“三建五改”帮扶资金4万元,向贫困户赠送粮油种子、肥料等农资折合约25万元。完成新增77名移民的直发直补,规划并启动特殊困难移民解困项目31个,争取2016年新增移民后扶项目资金724万元。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全年培训移民230人。

  立足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扎实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加强畜禽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畜-沼-果”、“畜-沼-农”、“畜-沼-菜”、“畜-沼-林”等生态农业模式,实现畜牧养殖污染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研究新型技术、探索新模式、寻求新突破,秸秆利用达29.83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6.1%。探索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展绿色防控,不断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切实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全市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占应防面积40%以上。依托国家、省级农能项目,加快户用沼气和集中供气建设,全年新建设户用沼气122口;大力推行省柴节煤灶,扎实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全年推广“三沼”综合利用2万亩、省柴节煤灶3120户,开展沼液浸种2万公斤。成功争取并实施2个沃野绵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脱贫奔康示范点建设项目,争取市本级资金465万元在新安农业公园打造9个高标准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循环农业示范点。

  二、部门概况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下属二级单位6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4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本年收入合计1147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70.13万元,占100%。2016年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本年支出合计121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1.43万元,占42.48%;项目支出6942.92万元,占57.5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604.4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58.23万元、3313.52万元,增长8.09%、37.5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38.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50.37万元,增长35.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38.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教育支出 3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1.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4.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152.43万元;农林水支出 10,368.2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6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63.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6决算数为10万元;

  2.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决算数为32.75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决算数为303.77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决算数为7.48万元;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决算数为25.82万元;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决算数为108.59万元;

  7.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16决算数为5.08万元;

  8. 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2016决算数为147.35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决算数为868.69万元;

  1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决算数为114.34万元;

  1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6决算数为3,522.96万元;

  1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16决算数为957.85万元;

  13.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16决算数为351.9万元;

  1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016决算数为6万元;

  1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2016决算数为51.58万元;

  1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2016决算数为519.53万元;

  1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2016决算数为213万元;

  1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2016决算数为403.6万元;

  1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16决算数为107.92万元;

  2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2016决算数为80万元;

  2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2016决算数为13.18万元;

  2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决算数为2,588.69万元;

  23.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2016决算数为21万元;

  2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2016决算数为471.36万元;

  25.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016决算数为47.35万元;

  2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决算数为19.3万元;

  27.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16决算数为10万元;

  28. 农林水支出(类)商业流通实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016决算数为65.71万元;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决算数为263.4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9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6.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完成预算87.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42万元,完成预算174.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8万元,完成预算47.7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与上级部门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9.83万元,下降44.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83万元,下降3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万元, 下降57.2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与上级部门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全年公务接待标准与人数等均呈下降趋势,自2016年7月起江油市开始公车改革,多数车辆移交。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42万元,占6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8万元,占37.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4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4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脱贫攻坚、面源污染治理、休闲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8.6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2070人,共计支出18.68万元。未安排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0.9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6.46万元,比2015年增加2.67万元,增长0.5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未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与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6年未开展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有关项级功能科目

  14.1 信访事务:指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4.2 培训支出:指用于干部职工培训方面的支出。

  14.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4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5 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6 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7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指除.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辐射物、排污费安排支出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4.8 其他退耕还林支出:指除退耕现金、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以外其他用于退耕还林的支出。

  14.9 行政运行:指农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1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农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11 事业运行: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

  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12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4.13 病虫害控制: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4.14 执法监管: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4.15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4.16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用于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14.17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补助支出。

  14.18 农村公益事业:指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4.19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4.20 农村道路建设: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14.21 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指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14.22 其他农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4.23 抗旱:指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检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14.24 农田水利:指国家对农村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打井、小型集雨设施、喷灌、滴灌等小型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贴等。

  14.25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指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14.26 其他扶贫支出:指未明确具体项目的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4.27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指未明确具体项目的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14.28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指未明确具体项目的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4.29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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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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