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735/2017-00033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7-03-23
文号: 关键词: 预算说明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3-23 11:29文章来源: 农业和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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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为江油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指导农业和畜牧产业化经营,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种植、畜禽、水产等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健康有序的农资经营市场;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等工作。内设8个股室,挂江油市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推进办公室(市蔬菜产业发展办公室),下设66个二级单位,包括: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3个市级事业单位,9个片区农机站,40个派驻乡镇畜牧兽医站。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共有编制451名,实有在职人员400人。其中:行政编制23名,实有19人;参公行政编制86名,实有51人;事业编制339名,实有326人;工勤3名,实有4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市农业和畜牧局财政拨款收入5635.68万元。 2017年市农业和畜牧局财政拨款支出5635.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种植、畜牧、水产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农业和畜牧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3205.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2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7.13万元。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农业和畜牧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3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继续教育与各类业务培训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基本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离退休人员年终慰问支出,死亡抚恤以及计提的各种定额费用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150.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四)农林水支出4379.08万元,主要用于: 1.人员工资性及日常公用支出万元3802.08万元; 2.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人工补助支出65.7万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专项奖励扶持基金支出100万元; 4.提水抗旱电(油)费补贴支出90万元; 5.动物疫病检疫监测工作支出38万元; 6.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支出40万元; 7.乡镇畜牧站离岗待退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按企业标准退休人员补差支出188.3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287.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财政拨款5635.6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88.99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退休人员年终春节慰问金。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发生。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8.8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检查、其他县市区农业部门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83%(2016年年初预算36万元,因公车改革实际下达预算为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财政核减车辆编制。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干部职工培训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农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农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项):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补助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指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检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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