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5855739/202401-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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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江油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9 |
文号: | 江住建[2024]7号 | 关键词: | 申报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通知
江住建〔2024〕7号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报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6号)《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结合江油实际,现将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申报对象
在江油市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该向市住建局申请排水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书。
(三)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走向图、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四)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五)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六)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持证说明
(一)排水许可证是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凭证,只限本排水户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二)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三)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住建局提出延续申请。
(四)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变更。
(五)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市住建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市住建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事项
(一)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窗口办理;
(二)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附件: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