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5855739/201909-00007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江油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10-09
文号: 关键词: 住建局机构职能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3-10-09 11:06文章来源: 江油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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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 调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 责应急、政务公开、政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目 标任务的分解和督办;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重要综合 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 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办理人大 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系 统信访、网络理政与舆情监控的办理及督办考核工作;会同有关 单位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统筹和督促局系统的维护社会稳 定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 工作;指导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并负责监督检查,审核行政处罚决 定;负责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及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负责本单 位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局党委日常工 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 设;协助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政风行风热线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 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机关及下 属单位干部的奖惩、任免、培训、考核、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继续教育;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 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和审计股。监督管理局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局 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分配使 用,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负责实施城市维护资金收 支计划,并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的 管理和监督;根据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调拨城建资金,进 行会计核算;负责城市建设资金收支情况、劳动工资、基本建设 等业务工作的统计;负责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理、评估、核销 进行审查和报批;监督和管理系统内各类物资商品的政府采购; 负责局机关人员经费、公务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核算和监督工 作;办理局系统会计工作业务,协助、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筑业管理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建筑市场、工 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政 策措施并负责监督管理;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负责监督管理 建筑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依法 负责全市具有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业的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 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劳务的监督管理。承 担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事项;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 和实施措施;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评审和批复;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人防工程)备案;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 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 扩建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测、竣工验收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初 步设计评审和批复;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设计)质量问 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监督管理,会 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城市地下空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拟订建 筑行业科技规划和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负责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和 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行业建材标准化、 生产现代化、安装机械化的发展,指导“四新”技术的推广与应 用;配合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推广装 配式建筑。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城市建设股。拟订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 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 展;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城市道路、 桥梁、路灯等)建设;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 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等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环 境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 城市供水、节水、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并实施行业监 管,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负责审查城市绿地指标; 负责城建年报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防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城市防空袭方案;负责编制城市人防工作发展规划、 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及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使用 管理,组织开展防空袭演习和防空袭斗争;负责人防工程的实施 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人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 他事项。

(五)村镇建设股。承担全市村镇建设监督管理事项;负责 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审核、申报,并指导其保护和监 督管理;指导城市(县城)建成区外建制镇和全市集镇镇区基础 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重点(试点)镇、特色小城镇建 设;指导农村居民(不含城中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危旧房、土 坯房改造;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村建筑个体工匠从业 资格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 全市村庄建设、农房建设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协调乡村振兴工作 负责市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 办的其它事项。

(六)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监 督管理事项。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 全市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产预 售资金监管、市场纠纷调处和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房屋交易 和产权管理的指导监督事项;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及注销、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交易、租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房产信息系统、产权产籍档案利用的监督管理。承办局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股。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 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督管理事项;拟订全市住 房制度改革、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区和城中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 棚户区改造(旧城区和城中村)项目审查和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 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房改和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保 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旧城区和城中村)项目资金的安排及使 用监督;负责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职 工住房货币补贴、已售公房共用部位维修和租赁性保障房维修方 案的管理;负责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商品房开发项目按比例配 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负责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股。拟订全市物业管理、住房专 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物 业管理活动,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指导、监 督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参与开发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竣工验收; 负责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全市住房 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建设;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拟订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 作的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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