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5855739/201909-000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江油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10-11
文号: 关键词: 机构职能

江油市住建局机构职能

2023-10-11 15:17文章来源: 江油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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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江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绵阳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城市建设、规模拓展及功能完 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政策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本部 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 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 建设、管理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房地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转让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四)承担房屋产权交易监督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屋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和房产市场信息系统规划;负责全市房产信息系统 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监督管理及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 担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 机构的资质管理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开工审批、合同审查及备案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及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 的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 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管理建筑市场与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工程质量监督、检 测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 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

(八)承担推进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 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与应用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 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住建行业节能减排;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发 展工作;负责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拟订城市节约用水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水型单 位、企业、小区相关工作;负责推广应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 节水方面的新技术、新科技、新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智慧城市建设。

(九)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纲要,提出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编制近期建设计划、年度建 设计划,督促协调、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 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监 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类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指 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小城镇环境的改善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 务企业资质的初审;负责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 设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并做好监督管理;指导乡(镇)、 街道办事处开展人防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 策;拟订编制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学)会指导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将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管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向加强政府服务,促进科学健康发展转变。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再承担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和安全执法职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和造价管理站不 再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资格认证和监督、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管 理的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住建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审批事项分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武侯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625 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与市住建局的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管辖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将审批事项信息及时向住建局通报;负责范围内需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上报。市住建局负责本行 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管辖范围内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实施本行业内所有审批事项(含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完成行业范围内需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报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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