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5855739/2018-00047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8-04-03
文号: 关键词: 住建局预算公开

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 0 1 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4-03 11:52文章来源: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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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调整、报批江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全市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及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等。

  目前,内设10个股室,下设16个二级单位,包括:江油市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江油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江油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江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江油市城建档案馆、江油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江油市西山公园、江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和造价管理站、江油市建筑外出施工管理处、江油市城镇规划测绘所、江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江油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江油市建设局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工员托管中心、江油市城市改造建设办公室、江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共有编制206名,实有在职人员197人。其中:行政编制18名,实有18人;参公行政编制34名,实有34人;事业编制154名,实有145人;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保管理。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031.04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031.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承担全市城市规划、建设以及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528.74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8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9.51万元.

  项目支出494.1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17.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培训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

  (三)医疗卫生支出73.7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四)城乡社区支出2199.64万元,其中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308.58万元,主要用于: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法律咨询服务等专项。

  (六)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3031.0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95.5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两个:1、减少1个二级预算单位,即江油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减少预算202万元,2、二级预算单位江油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的部分人员及职能划归江油市行政执法局,其人员及专项经费减少182万元。两项共计减少384万元,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相抵后,净减少295.56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

  (一)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15.58万元,较2016年预算35万元下降1倍,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系统省际交流合作开展业务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其他需要的执行公务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较2016年预算75万元,下降1.5倍,主要原因是1、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对车辆燃油和修理提前审批制度,减少随意性,2、2016年下半年进行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14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职工培训及职工继续教育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抚恤金(项):指行政退休、事业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伤葬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事务(款)行政运行、城管执法、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款)等。,反应的是城乡社区管理工资支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出、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规划制定与管理支出、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职工住房公积金。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住建局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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