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655/201912-00005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江油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1-23
文号: 关键词: 内设机构职责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职责

2023-11-23 15:17文章来源: 江油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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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年鉴、修志等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牵头环境舆情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指导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环境保护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环保机构环保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内环境保护行政奖惩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局党务工作;负责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妇儿工委、工会日常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生态保护规划;负责生态红线划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检查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态创建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环境友好学校等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负责全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保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环境来信来访和维护稳定工作; 负责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权力平台的建设及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办国家、省对全市开展督政、督察的对接、协调、准备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三)水环境管理股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负责承担行政执法中水环境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负责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负责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全市重点流域、小流域、水库、塘堰及黑臭水体整治;负责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保民生工程工作;负责承担市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保险;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行政执法工作。 

  (四)大气环境管理股 

  负责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负责承担行政执法中大气环境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有毒气体清单;负责全市大气、石化能源、VOCs、ODS、碳排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污染源限期治理、秸秆禁烧、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涉气领域循环经济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涉气领域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负责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指标核算、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确认、政务服务等工作。 

  (五)土壤环境管理股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壤、噪声、光、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负责承担行政执法中土壤、噪声、光、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环境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拟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负责组织贯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等循环经济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等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III类射线装置和III、IV、V类放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三同时”监管及验收、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辐射应急预案;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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