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655/2016-00055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6-10-14
文号: 关键词: 应急,,预案,修编,备案

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6-10-14 15:11文章来源: 环境保护局
字体:【    】 打印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全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建立信息通畅、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应对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环境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3〕163号)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紧编修应急预案

  当前,随着全市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各行业上马项目明显增多,包括涉危化、危废、污水处理等相关行业企业,加之个别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发展轻环保,潜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系数较高,全市环境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主动承担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一)编制原则。环境应急预案应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要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二)编制步骤。

  1.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应包括: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数,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风险等级等。

  3.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应急资源调查应包括: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等。

  4.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5.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6.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三)编制要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六个基本要求:

  1.针对性。针对本单位的环境风险源、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关键的岗位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科学性。应急力量的组织、应急处置的措施等必须与事件处置相适应;预案编制过程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可通过对同行业案例的剖析,吸取经验教训。

  3.可操作性。预案内容只写能做到的,预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可分解落实,职责明确、程序清晰、通讯准确、方法可行。

  4.完整性。预案要素满足导则的基本要求;预案内容应包含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恢复全过程;内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外部事件影响时也响应启动。

  5.可读性。预案文字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尽可能多用图表。

  6.衔接性。企业预案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同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积极组织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科学有效

  (一)明确评审人员。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企业自行组织相关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企业自身人员及预案编制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二)把握评审要点。企业应向评审小组提供包括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在内的相关材料。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以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重点为企业环境风险分析评估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与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并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案涉及的相关人员、周边环境敏感点、风险防范措施、物资准备等情况进行核查。评审过程应注意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三)落实评审意见。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意见,明确评审结论,未达到要求的,应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企业要根据评审意见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把握备案时间要件,按时保质完成预案备案

  (一)备案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绵阳环保部门核查后送省环保厅备案,同时抄报我局;省重点监控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涉尾矿库企业以及其他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我局核查后送绵阳环保局备案,同时抄报我局;一般环境风险源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我局备案。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要求到各级环保部门备案。

  (二)备案要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照管理办法要求,抓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

  (二)各有关企业要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应急预案编修、备案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落实部门或专人开展此项工作并按时完成,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企事业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未按规定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等行为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2014年以来,已备案的企业原则上此次不再重新备案,请各企业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回顾性评估,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长时间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对此次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善暂不作强制性要求,若拟复产,则需提前编制或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完成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后方可进行生产。

  附件:1.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意见表

  3.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文本格式(供参考)

  (联系人:黄天成;联系电话:(0816)3257176)

  江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1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