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655/2014-00138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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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4-12-09 14:32文章来源: 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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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境内各有关企业:

  2014年主汛期已至,为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严防汛期引发次生环境灾害,确保环境特别是水环境安全,按照绵阳市环保局和江油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汛期环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

  汛期是突发环境事件的易发季节,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环境风险预防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坚持“预防为主、有急必应”,持续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保障,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二、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自即日起,各企业根据企业特点,认真梳理、分析自身环境风险防范点,组织人员逐个工艺环节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建立表格式管理、分级次整理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消号台帐,落实整治期限,对隐患问题进一步督查落实,确保排查到位,整治有效。

  三、有针对性的进行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预案

  企业是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责任单位,各企业应以汛期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为背景,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根据应急演练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防范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能力。

  企业应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特别是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含油废物、矿山弃渣、畜禽养殖等企业和部分老污染问题企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如:启明星氯碱化工、雄晖化工、百盛化工等化工企业,超声印制板厂、德华皮革厂等涉重金属企业,川西北气矿、炳辉沥青厂、荣乙油厂、金谷植物油厂等涉油企业,雁门硫铁矿、金旭矿业等涉矿山弃渣企业,雨锐畜牧公司、绵阳阳光生态养殖公司等畜禽养殖企业,李白故里酒厂、攀长钢等老污染问题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并严格落实信息报送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加强员工环境安全应急培训,强化忧患意识,明确具体责任人,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规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各有关企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日15:00前采取“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的方式,及时向我局电话报告企业汛期工作开展情况及环境安全情况。

  近日,市环保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有关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迟缓、管理混乱、隐患整改不到位、事故隐瞒不报的企业和具体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汛期环境安全报告电话:3270023 12369)

  江油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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