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591/202305-00001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3-10-23
文号: 关键词: 部门内设机构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3-10-23 15:22文章来源: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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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上级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政工人事、系统内部绩效考核及督察督办、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代管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统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牵头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作风纪律建设、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内部审计,包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各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政策法规股信访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牵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监督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牵头平安建设、扫黄打非、综治维稳等工作。

调查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和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指导拟订土地年度收购储备计划,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市属事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规划相关政策,承担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一张蓝图并负责动态维护。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修订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辖区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自然资源专项规划除外,并做好统筹衔接、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师管理、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专项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规划管理和测绘股。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执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范围内建筑工程、城市绿地、景观风貌的设计方案、总图等技术审查工作,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负责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负责城市公共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指导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理、乡村建设风貌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管理,不动产测绘等测绘管理工作。承担测绘行业市场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成果质量监管和保密安全监管。指导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生态保护修复股。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展并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生态工程。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土绿化、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方针政策,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古树名木保护、退耕还林、异地植被恢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和生态扶贫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工作。指导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指导现代林业示范区园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产品市场体系及林业品牌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技成果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数字林业建设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牵头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和技术标准,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股地灾防治股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本级职责范围内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牵头指导监督协调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规划,牵头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质灾害等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林政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技术规程,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际湿地公约履行有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森林公园的规划管理监督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管理。

十二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检查森林防火队伍组建管理、初期火情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火险会商并按要求发布预警。负责指导木材行业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并对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行业管理职责内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环境保护案件督查整改工作,积极完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牵头行业管理职责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源头治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系统内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负责系统内地震、火灾、洪涝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积极完成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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