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591/202205-00024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2-05-20
文号: 关键词: 内设机构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5-20 14:19文章来源: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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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督办、精神文明建设、网络舆情监管、信息宣传、史志编撰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及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本级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办公平台管理、科技成果及信息化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专项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行政效能、乡村振兴及工会群团等工作。承担民主生活会、劳资、社保、职称评定、内部监督、绩效考核及督察督办。负责离退休人员和原平武伐木厂代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民事公益诉讼、行刑衔接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指导并监督土地、林业、矿产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及代履行。牵头组织对上级及县级部门转来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综治、维稳、防邪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督办、审批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改善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项目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流程梳理等工作。承担联合审批事项中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及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及利用监督。指导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的制度、标准、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管理,不动产测绘等测绘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市场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成果质量监管和保密安全监管。指导全市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全市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级价格评估。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供应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及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及土地储备政策。负责管理土地二级市场,承办土地转让工作。承担市土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空间规划股。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由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及预警体系。指导编制全市村镇规划。负责编制并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规划股。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标准。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承担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审查、用地预审、选址以及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审查及土地核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放线,承担建设工程验线工作。承担市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职责。安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挂钩指标的使用,负责组织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和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查。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指标认定。负责指导设施农用地备案,组织占用基本农田必要性论证。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牵头负责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林政资源管理股。承担全市森林资源、草原保护职责。执行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相关技术规程。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经营规划、方案,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并监督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参与林业工程的检查验收。指导和培训乡镇两大工程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天然林保护办公室和市退耕还林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生态保护修复股。落实国土绿化、应对气候和荒漠化治理等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植被恢复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现代林业园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林木基地建设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指导林业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技术培训、科学研究和疫源疫病防控技术推广、信息汇总上报。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森林火灾预防股。承担组织、指导森林防火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宣传和预防等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督查工作,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做好行刑衔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林区禁种铲毒、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林区创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地质矿产管理股。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保护性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办公室。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经费预决算。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财务公开、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自然资源系统固定资产、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承担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管理职责。制定并实施湿地公园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湿地公园日常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湿地生态修复、科普宣教工作。负责协调湿地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审核并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监管地质自然保护区的开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负责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组织生态旅游活动。负责观雾山国有林场的管理。负责林区森林培育和林区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林木良种选育与技术推广。负责林区生态旅游开发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涉及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并组织演练,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联动,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任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局党委、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指导、督促下级对口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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