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591/201909-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9-09-04
文号: 关键词: 农房 管理

关于《江油市城市规划区农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及《江油市人民政府江油市城市规划区农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送审稿)》

2019-09-04 09:36文章来源: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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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7日,江油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江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房建房管理规定》江府发(1997)30号,该管理规定注重农房集中选址建设,要求“农房建设选址定点,必须按村、组统一规划,集中修建,有条件的应实行统拆统建”,为避免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房因盲目定点建设造成重复拆迁、重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2008年7月24日,为依法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江油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城市规划区灾后农房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城市规划区农房建设实行分区管理,分为三个控制区:一级控制区采用新居工程安置模式,二级控制区采取集中建设模式,三级控制区采用自建房模式。该通知为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房灾后重建按期完成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它属于特定时期的特定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现实需求,需要制定新的政策措施:一是灾后重建后,我市城市发展快速,城市规划进行了修编,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大;二是由于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道路增长,以及方特项目带动河西片区的快速发展,需要严格管理的范围扩大;三是由于房价上涨、拆迁补偿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城市规划区内农房违法建设现象越来越突出,现有农房管理政策已力不从心;四是2017年1月23日我省出台了《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治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为此,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和农房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房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农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9.3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划区农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2019.8.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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