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591/2019-00116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9-04-09
文号: 关键词: 内设机构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2019-04-09 10:01文章来源: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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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重要讲话、文件;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宣传、安全、保密、创卫、档案、后勤管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及工、青、妇等工作;担本局信息化和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承担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耕地保护、耕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国土整治、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全市发展战略和重点项目计划,指导编制土地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负责建设用地的综合审查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规划股。负责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专业专项规划政策研究、标准制订、规范化管理以及数据成果管理运用。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修订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推动专业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统筹衔接,并开展落实指导、实施评估、执行监管。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以及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及放线、验收、建设用地界线复核管理及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参与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参与本地区地图管理、审核。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管理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指导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登记资料。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利用变更调查专项工作。承担江油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处理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配合省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林业局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核发、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开采凭证。负责相关直接机构职业资格资质审查上报及执业情况监管工作;依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管理。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六)生态空间修复股。承担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土空间修复的法规和措施,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荒漠化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耕地开发、和国土整治项目立项审查、报批、验收;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森林公园保护工作。负责市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较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警;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和修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风景园林规划、矿产资源和基本农田等自然资源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一张蓝图”并负责动态维护。开展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协调国土空间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负责市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工作。

(七)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按规定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费征管工作;承担国家、省、市财政安排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负责全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政策调研及普法宣传教育;组织起草市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对自然资源管理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调研分析;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本市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牵头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 24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机关党总支书记1名,总工程师 1 名,总规划师 1名;内设机构职数 12 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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