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700/2017-00036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03-27
文号: 关键词: 预算公开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3-27 10:44文章来源: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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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行政单位,主要工作有十六项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 实人才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并综合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是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本地化标准和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及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五是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七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八是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养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是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十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是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十二是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三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四是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人员来江油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十五是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我局内设12个股室,下设24个二级单位,包括: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监察大队、人才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仲裁院、13个片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培训中心、军转办(挂牌无编制)、农劳办(挂牌无编制)。

  (二)人员情况

  2017年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编制184名,实有在职人员167人。其中:行政编制34名,实有31人;参公行政编制52名,实有39人;事业编制92名,实有77人;工勤6名,实有6人。离退休人员47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3668.51万元。

  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支出3668.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社会保障和人事人才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042.51万元,是用于保障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1259.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3.17万元。

  项目支出1626万元,是用于保障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录用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录管理等工作;代管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人员经费。

  (二)教育支出14.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2.03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补助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综合业务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

  (四)医疗卫生支出861.89万元,主要用于:全费病人医疗费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112.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3668.5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7.01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7.2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家公车改革。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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