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42516/202501-00003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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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江油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06 |
文号: | 关键词: | 办法 |
《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解读
《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8月30日印发。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建议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处理意见,并向申请人进行反馈的制度。
二、制定背景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51号令)第四十二条以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绵府发〔2022〕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权利。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效行使监督权利,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意义
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情形,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主要内容
《办法》从五个方面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
一是总则,包括文件制定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建议审查的适用范围。
二是审查建议的提出,包括申请事由、方式、申请书内容。
三是审查建议的受理,包括受理机关、受理时限、材料补正以及不予受理情形。
四是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包括审查方式、范围、时限、结果和中止、终止情形。
五是制度衔接和工作要求,包括加强与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公平竞争审查、信访处置等工作的衔接,畅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渠道。
绵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