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42516/202407-00001 | 主题分类: |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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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江油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06 |
文号: | 关键词: | 组织机构 |
江油市司法局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综治维稳、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监管、公务车、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二、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三、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受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和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开展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负责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执行档案。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向司法局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合法性审查股。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全市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强对乡镇政府合法性审查人员的培训。负责司法局政策法规、法制审核相关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承担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组织编制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推动实现依单履职。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协调行政执法争议,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政府职能转变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等工作;指导司法所协助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本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参与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证件发放和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部门在抗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承办市政府受理的不服审计机关财政收支审计的裁决。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对外可使用“江油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称、印章并开展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八、法治调研督察股。开展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小组工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拟定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导检查、法治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提出督察意见、建议。起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报告等。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承办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承办基层立法联系点、上级交办的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等工作。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接受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完成上级安排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其他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指导监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参与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
十一、政治处。承担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管理干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