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516/2018-00041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江油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3-27
文号: 关键词: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关于印发江油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8-03-27 15:54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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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油市委、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油市人 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江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委发〔2010〕29 号),设立江油市司法 局(简称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将原挂在市司法局的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 市司法局。 (二)取消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指 导监督工作的职责。 3、取消组织全市司法考试职责。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 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依 法治理规划、法治市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乡镇、 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 织。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 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指导、监督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 帮教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质装备工 作。 (十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辖区内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4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局 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 告;负责本系统工作的催办、督办和综合协调;负责政务信息、 统计、调研、文秘、宣传、目标、绩效管理和档案工作;负责机 关行政、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管理;负责机要保密、网络建 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创卫、创建、治安综合治理和 文明创建工作;负责财务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 登记、接访、协调处理和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 审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江油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普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检查各乡镇、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 理工作;负责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法学教育工作;承担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 国法治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法学 理论研究工作。 (三)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股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律师 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律师执业申请的初 核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对违法律 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证工作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 5 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公证员执业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全 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 构、公证人员执业活动;协助对违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 处罚。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及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请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监 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指导、监 督律师、公证及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政务服务股) 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的培训;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 业证初核工作;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会同人民法 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的行政审批职能。 (五)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 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 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指导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培训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公益劳动 基地及志愿者协会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社 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民调解工作股(江油市人民调解中心) 贯彻落实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 人民调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工 6 作;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相关部 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七)法律援助工作股 负责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 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工作;负责 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总结法律援助案件的典型经验;指导、 监督全市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为外来企业投资者提供法律、 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 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 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 政治处 指导辖区内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 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及日常考核工作; 负责干部培训和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 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机关司法专项编制23 名(含纪检监察人员单列编制 1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政治处主任1 名(副科 级);市人民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1 名(副科级);机关党总支 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内设机构职数7 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职数1 名。按照中 共江油市委办公室、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级部 门和市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配置有关问题的意见〉的 7 通知》(江委办发〔2002〕33 号)和《关于转发〈市纪委、市委 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 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委办发〔2007〕48 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 名。 五、其他事项 (一)乡镇司法所专项编制40 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江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 调整由中共江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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