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516/2016-00113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10-12
文号: 关键词: 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江油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2016-10-12 10:04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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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法治市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乡镇、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③、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④、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⑤、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⑥、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⑦、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⑧、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

  ⑩、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法治宣传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法律七进”深入推进,举办法治讲座、知识竞赛、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治文艺节目汇演、法治成果巡展等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运用法治宣传栏、普法宣传长廊、LED显示屏、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进行法治宣传开办“道德•法治讲堂”,举办各类法治讲座40余场次,编辑发送《法治江油手机报》10余期,编印各类普法书籍、手册、折页、挂图、宣传单20余万份,制作法治春联、台历、挂历、环保手提袋等宣传物料2万余份,深入开展“3.15”、“6.26”“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日(周)活动80余次;举办法律知识大赛, 12月3日最终胜出的8支代表队在江油大剧院进行了决赛,江油电视台对决赛进行了全程直播;建立了“法治江油”普法微信公众号,设置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和便民服务三个大的板块,真正实现了法律知识指尖直达、法律服务触手可及;“法律夜市”,组织全市22家主要执法部门每天18时至20时轮流值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进行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并在法治江油网站“法律夜市”咨询版块实现了网上在线咨询,有效满足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群众的法律咨询需求。“法律夜市”已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协调解决群众法律困难460余件。建设法治公园,植入法治元素,在贯山镇建成全市首个乡村法治文化公园,让市民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能够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从而增强学法用法守法尊法的意识。在厚坝镇、战旗镇打造了法治文化一条街,永胜镇建成了长760余米的法治文化墙,同时云集乡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已经启动。全力做好省级法治示范市创建和“六五”普法终期验收迎检工作,组织召开了迎检工作会议、培训会议,编印了迎检指南,指导全市涉及创建迎检的62个单位完成了480卷创建资料的报送工作,制作了省级法治示范市创建和“六五”普法终期迎检专题汇报片,印制了创建和“六五”普法成果展示画册,打造了贯山镇清平村、长城办事处、市广播电视台、川西北气矿等一批契合江油实际,具有区域、行业特点的迎检亮点单位。

  2、我市7个专业性或行业性调委会采取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271件,调处6109件,调处成功6011件,调处成功率98%。;今年共申报四星调委会4个,一级人民调解员7名,五星调委会1个,首席调解员和调解能手各1名。

  3、我局创新管理模式,在无专职司法助理员的司法所通过机关干部下挂方式,与乡镇兼职人员形成“1+1”组合模式,解决了基层司法人员不足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对执法主体有特殊性要求的现实问题,在保持现有二三类规范化司法所和2个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建设不退步的基础上,打造一类规范化司法所2个,二类规范化司法所4个。

  3、今年,我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8人,解除矫正225人,特赦20人,警告46人,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人,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3人,死亡2人,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218件。2015年5月,在省司法厅和绵阳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由北京众谱达公司研发的“社区矫正工作数字化系统”正式在我市青莲、九岭、中坝司法所试点运行,开启了社区矫正工作数字化管理新模式,提升了监管质量和效果。切实帮扶,依法运行刑满释放人员两项“基金”。今年截至目前共计发放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70950元,涉及全市中坝、太平、三合等28个乡镇,帮扶生活困难人员65人。今年10月,对中坝镇刑满释放人员谢某经营个体水果店贷款贴息事宜进行了考察和论证,并及时发放了3万元的贷款,确保了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4、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多样化的法律帮助。发挥乡镇工作站和村级联系点作用,积极完善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在办理案件时积极促成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及非诉讼方式。紧紧围绕“应援尽援”的要求,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开展农民工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11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40万元。今年以来,参加方水“三下乡”法律援助宣传、青莲镇大型专题宣传等活动4次,同时利用江油电视台《法在身边》、《阳光政务》等节目宣传法律援助,上报20余篇民生工作信息,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加强便民“窗口”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新建了新兴、新春、重兴三个标准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建立了由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伍,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5、公证处积极参与青莲国际诗歌小镇及大康百合国际博览园拆迁安置公证案件上百起,受到了市上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为双河口储煤基地土地流转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截止十月底,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3326件。

  6、加大了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的管理力度,制定考核评价体系。截至目前,全市63名律师无一人受到有效投诉,其中,太白律师事务所还获得了“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光荣称号。全市律师参与信访和重大案件调处工作,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启动司法鉴定复评审工作。同时,加强鉴定机构人员培训及管理,司法鉴定素质全面提高。

  二、部门概况

  我局行政编制机构数一个、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政务服务股)、人民调解工作股(江油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制宣传股(江油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全市40个乡镇分别设立司法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1013.8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63万元,其他收入0.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6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191.11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01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847.74万元,教育支出3.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241.5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大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在硬件上增加了矫正管理平台及定位系统。二是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建立能援尽援制度,提高了对群体援助和难度大跨省的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三是为提高全民的普法意识,积极打造了法治公园和乡镇法治宣传长廊。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普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乡镇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847.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机关及乡镇司法所正常运转费用,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新建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站;全市法律宣传、依法治市费用;对刚刑满释放人员且暂时无生活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1-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刑释人员创业就业资金扶持;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评估和管理费用,对矫正平台的管理和定位系统管理费用;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

  (二)教育支出3.1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干警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金、生活补助、抚恤费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1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经费和在职人员的工伤及生育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机关及乡镇司法所正常运转费用,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了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和司法所办公电子设备

  名词解释: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附件:

江油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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