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67621019/202211-0000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江油市工信局 发文日期: 2023-12-04
文号: 关键词: 食盐储备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2-04 12:42文章来源: 江油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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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政府食盐储备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全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印发《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21号)要求,我省已于2016年底依托我省现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仓储能力实施动态储备,建立了7万吨政府食盐储备。2017年初,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规范食盐储备和管理,有效期五年,今年届满到期。运行五年来,我省食盐政府储备决策依据充分,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较规范,通过项目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食盐市场稳定,保障了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食盐储备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保持政策制度连续性,保障我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在总结盐改期间我省实施食盐储备工作基础上,充分征求盐业企业、省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对原《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调度协调和储备管理实施。

二、《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1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适用范围,明确政府食盐储备定义。

二是增加部门职责条款,明晰界定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州)盐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三是增加要求承储企业与经济和信息化厅签订政府食盐储备承储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是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取消直接指定省盐业总公司作为为承储企业,设置完善了承储企业的具体条件和责任。

五是增加资金管理章节,明确了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范围、补助方式、绩效管理等内容。


政策链接:http://www.jiangyou.gov.cn/public/content/3768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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