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42719/2017-00023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11-09
文号: 关键词: 民政

江油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11-09 14:22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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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民政局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根据市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全市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认定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审核报批和褒扬抚恤工作;负责复原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报批和优待抚恤标准的监督落实。

  4.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管理指导军供保障工作。

  5.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核查、统计、发布、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60年代精减职工定期补助的审核审批。

  6.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绵阳市交办的绵阳市属破产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报批;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的实施。

  7.负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承办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上报,承办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8.指导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全市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推动社区服务。

  9.参与孤儿、五保户、军残人员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主管和实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公墓建设。

  11.负责《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主管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依照《收养法》承办全市弃婴及其他收养对象的收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3.负责民政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老龄、社区建设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民政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6.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8个股室(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福利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股、政务服务股、监察室),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单位10个(江油市光荣院、江油市社会福利院、江油市军干所、江油市救助管理站、江油市精神病医院、江油市老年大学、江油市皮肤病防治院、江油市殡葬管理所、江油市殡仪馆、江油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民政局(含下属单位)共有编制193名,实有在职人员192人。其中:行政编制22名,实有22人;参公行政编制7名,实有7人;事业编制168名,实有168人;工勤3名,实有3人。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37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江油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4710.85万元。

  2017年江油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4710.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2053.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4.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9.9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江油市民政局财政拨款4710.8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55.44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38万元。

  (一)江油市民政局2017年无出国计划,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54.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民政系统执行公务、迎接上级检查指导、友邻相关民政部门相互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上升14.05%。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初预算下达了38.38万元,因公车改革文件已出,在预算指标公示期间,财政局把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抵减了一半,故公示金额只有23.13万元,而目前事业单位的公务暂未改革,所以本年又把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标足额下达,所以导致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公开数相比上升了14.05%。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江油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主要是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培训费。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民政局机关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行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管理(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务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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