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7867946/202401-0000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1-31
文号: 关键词: 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4-01-31 14:57文章来源: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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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由市公安局起草拟定了《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按规定程序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1月30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江油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文件主要内容

《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分别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时段及管控要求作出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为禁放区域和时段的划定。一是以主城区为中心,西以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沿西环线至平通河为界,含西山公园;南以平通河至河西大桥,沿绵江路至方特立交下穿交叉路口,沿南一环路过涪江五桥,沿江油大道至与东山路交叉路口为界;东以东山路口沿东山路至与中贯路交叉路口为界;北以中贯路交叉路口过西成高铁上跨立交至中雁路,沿中雁路至玻武路口,沿玻武路至涪江六桥,过涪江六桥至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为界。以上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中坝街道、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龙凤镇、青莲镇、方水镇在每年除夕、春节期间(国务院发布的春节假期)、元宵节、中元节以及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部分为执行禁放要求的相关规定。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禁放规定。二是划分相关部门禁放工作职责。

四、有关执行日期的说明

《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文件:http://www.jiangyou.gov.cn/public/5041/43845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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