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7867946/202401-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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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
文号: | 关键词: | 2024年江油市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 |
2024年江油市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惠企事项政策名称 |
政策依据 |
部门 |
政策类别 |
政策类型 |
申兑方式 |
有效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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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 |
主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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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新增市场主体支持政策 |
登记注册为“企业”的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满1年,依法缴纳税款且名下至少1人购买社保的,给予5000元+5000元奖励;自企业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向企业发放2000元/年。 |
中共江油市委办公室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发〔2023〕7号) |
江油市行政审批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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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新设企业首套印章 (即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费用 (400 元以内)由市财政统一承担。 |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企业开办零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0〕4号) |
江油市行政审批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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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金融支持政策 |
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内企业,除上级财政补助外,江油市本级财政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市内企业,除上级财政补助外,江油市本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中共江油市委办公室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发〔2023〕7号) |
江油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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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为涉农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单个(户)融资主体担保(贷款)额度在10万元—200万元(含),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产业规模大,企业信誉良好的申请对象可放大到300万。 |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办规〔2022〕2号) |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
金融支持 |
金融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2年 3月14日至202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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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
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
对企事业单位首次认定的国、省、绵阳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
中共江油市委办公室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发〔2023〕7号) |
江油市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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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经评价为国内先进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进行“卡脖子”“国产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建成产线的奖励30万元; |
江油市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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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照万分之一的标准给予补助,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江油市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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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
江油市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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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奖励0.5万元,再次通过评价入库的奖励0.1万元; |
江油市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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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江油市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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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主导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与制定和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按主导标准的60%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1万元。 |
江油市市场监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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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被认定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获得的授权发明最高给予2000元/件的一次性奖励。 |
江油市市场监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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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在江油市注册的科研机构及企业获得国家审定通过的畜牧、水产新品种的,给予每个品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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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获得国家、省级审定通过的杂交水稻新品种的,除享受绵阳及以上相关奖励政策外,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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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5 |
品牌建设支持政策 |
对成功申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江油市委办公室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发〔2023〕7号) |
江油市市场监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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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鼓励企业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定制店和体验店,支持新品首发进展会、进商场、进商圈。对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根据品牌知名度、企业规模(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
江油市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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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支持构建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根据商圈和特色商业街的打造水平,给予投资单位或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江油市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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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9 |
工业发展支持政策 |
对首次升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再额外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江油市委办公室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发〔2023〕7号) |
江油市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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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工业企业纳税申报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
江油市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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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年实际入库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不欠税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其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
江油市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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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产品、关键技术、供应链)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 |
江油市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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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产品、关键技术、供应链)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 |
江油市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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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 |
江油市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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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两化深度融合和数字化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开发、应用和产业化。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含评定登记提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经国、省、绵阳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类试点示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类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等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
江油市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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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6 |
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 |
对首次达标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单位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建月度入库的再额外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个转企”“分转子”“主辅分离”,达标入库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江油市委办公室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发〔2023〕7号) |
江油市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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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纳入核算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30%、30-40%、40%以上的,以及纳入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率达到30-35%、35-45%、45%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单位、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零售单位、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餐饮单位、1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单位,销售额(营业额)年增长率均达到17-20%、20-25%、25%以上的,分别给予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
江油市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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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为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发展,对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江油企业参加省、绵阳市组织的省外展会活动及“绵品出川”系列活动,根据开展情况,给予企业0.2万元-0.5万元补贴。 |
江油市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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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9 |
现代农业支持政策 |
对新入库的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库存续时间超过1年的农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江油市委办公室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发〔2023〕7号) |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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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首次评定为省级、绵阳市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绵阳市级示范的农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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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绵阳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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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内培育的农产品,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个续展成功的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转换期内每个获证产品每年奖励1万元;新获得有机证书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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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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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4 |
建筑和房地产业支持政策 |
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含外地转注本地)且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江油市委办公室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发〔2023〕7号) |
江油市住建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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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升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江油市住建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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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
江油市住建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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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年度纳税金额前6名的建筑企业,排名1至3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排名4至6名的企业各奖励3万元;对年度缴纳社保金额前5名的建筑企业,排名1至2名的企业各奖励3万元,排名3至5名的企业各奖励2万元。 |
江油市住建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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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每年对外开拓产值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且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
江油市住建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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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当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3万平方米及以上、4万平方米及以上、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
江油市住建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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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房地产企业年实际入库税金前6名的给予奖励,排名1至3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排名4至6名的企业各奖励3万元。 |
江油市住建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限时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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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1 |
文化旅游业支持政策 |
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除享受上级相关奖励政策外,由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评国家甲级、乙级、省级丙级民宿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研学基地的,由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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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文广旅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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